儿子写了借条,应该起诉哪一方
关于“儿子写了借条,但钱打到了父亲卡里”的起诉对象,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分析。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:“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,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。”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,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。”本案中,儿子出具借条,表明其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;债权人将款项打入父亲账户,若能证明父亲是代儿子收款(如借条约定或双方沟通记录),则借款合同在儿子与债权人之间成立。因此,儿子作为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,父亲若未参与借贷则不承担责任,故通常应起诉儿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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