买房之后,物业费该不该交给业主?
买房之后,物业费的缴纳主体是一个关键问题。买房之后,物业费应由业主缴纳。1.若存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有约定的情况: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从其约定,但业主仍需承担连带交纳责任。2.若存在物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情况:此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,而非业主。买房之后,物业费的缴纳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。根据2018年版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规定:“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。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从其约定,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。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,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。”在买房之后,购房者成为业主,按照该条例,业主是物业费的法定缴纳主体。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(如承租人)有关于物业费缴纳的约定,物业使用人需按约定缴纳,但业主仍需承担连带责任,确保物业费的缴纳。对于已竣工但未出售或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,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,这与买房后的业主无关。所以,买房后作为业主,在一般情况下,物业费应由业主缴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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